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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先优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者:鲁牧工商网发布时间: 2012-01-09 08:15:07 浏览次数:来源:鲁牧宣

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塑造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2012年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促使公司业绩更上一层楼,我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2011年度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文件

鲁牧工商字[2011]8 签发人:徐春泉

关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先优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各部门、单位:

二〇一一年度,在物产集团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和先进工作者。

经民主选举、公司研究决定:

授予财务部、临沂办事处“二〇一一年度先进集体”;

授予张 奎、景田军、沈 进三同志为“二〇一一年度优秀管理者”;

授予曲 光、孙友才、袭祥广、胡 波、李艳彦、王怀强、马春静、魏兰香、姜凯、付 超、徐杰林、迟家康十二位同志为“二〇一一年度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优集体和个人一定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公司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向先优学习,继续发扬拼搏奉献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新思路,强化管理,为实现公司目标任务,确保稳健永续经营,良性持久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表彰 先优 决定

抄报:鲁商物产有限公司

山东省牧工商总公司 2011年12月31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