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鲁牧工商网发布时间: 2007-10-19 15:23:00 浏览次数:来源:李广文
答: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农业部制定了不得用于食品动物一些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品种的清单,在该清单中停止经营和使用的兽药品种包括原料药、单方及其复方制剂:
(1)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瘦肉精)、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林丹(丙体六六六)杀虫剂。
(10)毒杀芬(氯化烯)杀虫剂、清塘剂。
(11)呋喃丹(克百威)杀虫剂。
(12)杀虫脒(克死螨)杀虫剂。
(13)双甲脒杀虫剂。
(14)酒石酸锑钾杀虫剂。
(15)锥虫胂胺杀虫剂。
(16)孔雀石绿抗菌、杀虫剂。
(17)五氯酚酸钠杀螺剂。
(18)各种汞制剂: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杀虫剂。
在清单中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有:
(19)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22)抗病毒药:抗病毒药物被禁止兽用或慎用,如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利巴韦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