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中心 > 养殖技术 >

规范使用兽药抗菌药之休药期

发布者:鲁牧工商网发布时间: 2018-05-03 09:37:38 浏览次数:来源:技术服务部 王怀胜

为避免兽药残留超标,养殖业主需要遵循“休药期”制度。休药期是指动物停止给药到其产品(包括可食性组织、蛋、奶等)中药物残留浓度下降至最高残留限量以下所需的时间,也即动物停止给药到允许屠宰上市的间隔时间。
休药期是确保实际临床用药时动物性产品中药物残留安全性的指导性标准。只要养殖业主按照规定的休药期进行停药,药物经过一定时间的代谢就会从动物体内不断消除至最高残留限量以下。最高残留量可以参考农业部235号公告。
制定休药期的过程也较为复杂。首先,在实际生产条件下,按照药物推荐的用药方案开展残留消除研究;然后,以最高残留限量为标准依据,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来制定特定兽药产品的休药期标准。
使用兽用抗菌药物需要遵循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7版《兽药质量标准》等中关于休药期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种药物,不同的制剂,通常休药期是不同的!同一种制剂在不同的动物上使用,通常休药期也是不同的!在具体使用时,听从兽医指导。
以恩诺沙星为例说明:
恩诺沙星的制剂分为,恩诺沙星片,恩诺沙星注射液,恩诺沙星溶液。
恩诺沙星可溶性片:蛋鸡产蛋期禁用,鸡8日。
恩诺沙星注射液:牛羊14日,猪10日,兔14日.
恩诺沙星溶液:蛋鸡产蛋期禁用,禽8日
还有像磺胺类、氟苯尼考等抗菌药的不同制剂和不同动物的休药期均有不同。
兽药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会对休药期进行标识。使用者可通过查阅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7版《兽药质量标准》进行验证,此外,还可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中的“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