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工商报

当前位置: 首页 鲁牧工商报 > 鲁牧工商报第49期 >

狂犬病的症状与治疗

发布者:鲁牧工商网发布时间: 2014-03-31 09:36:20 浏览次数:来源:吴淑娜

近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被人类养殖已普遍存在,因养狗逐渐增多,日常出现各种疾病出现上升的趋势。狂犬病在世界很多国家均有发生。

狂犬病(rabies又称恐水症(hydrophobia),为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多见于狗、狼、猫等食肉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狂躁、恐惧不安、怕风恐水、流涎和咽肌痉挛,终至发生瘫痪而危及生命。

1 病因病理:

导致狂犬病的病原体是弹状病毒科狂犬病病毒属的狂犬病病毒(RabiesVirus)。完整的狂犬病病毒呈子弹形,长度大约为200纳米左右直径为70纳米左右。整个病毒由最外层的脂质双分子层外膜、结构蛋白外壳和负载遗传信息的RNA分子构成。目前普遍认为狂犬病病毒有四个不同的血清型。狂犬病病毒抵抗力非常弱,在表面活性剂、甲醛、升汞、酸碱环境下会很快死去,并且对热和紫外线极其敏感。

狂犬病病毒进入人体后首先侵染肌细胞,在肌细胞中渡过潜伏期,后通过肌细胞和神经细胞之间的乙酰胆碱受体进入神经细胞,然后沿着相同的通路进入脊髓,进而入脑,并不延血液扩散。病毒在脑内感染海马区、小脑、脑干乃至整个中枢神经系统,并在灰质大量复制,延神经下行到达唾液腺、角膜、鼻粘膜、肺、皮肤等部位。狂犬病病毒对宿主主要的损害来自内基小体,即为其废弃的蛋白质外壳在细胞内聚集形成的嗜酸性颗粒,内基小体广泛分布在患者的中枢神经细胞中,也是本疾病实验室诊断的一个指标。

2 临床表现:

潜伏期长短不一,短的10日,长的1年,多数13个月。儿童、头面部咬伤、伤口深扩创不彻底者潜伏期短。此外,与入侵病毒的数量、毒力及宿主的免疫力也有关。

狂犬病的临床表现可分为四期。

2.1 潜伏期:(平均约46周,最短和最长的范围可达10天~8个月),根据个人体质不同潜伏期的时间从几天到数年不等,在潜伏期中感染者没有任何症状。

2.2 前驱期:感染者开始出现全身不适、发烧、疲倦、不安、被咬部位疼痛、感觉异常等症状。

2.3 兴奋期:人类:患者各种症状达到顶峰,出现精神紧张、全身痉挛、幻觉、谵妄、怕光怕声怕水怕风等症状因此狂犬病又被称为恐水症,患者常常因为咽喉部的痉挛而窒息身亡。

2.4 昏迷期:如果患者能够渡过兴奋期而侥幸活下来,就会进入昏迷期,本期患者深度昏迷,但狂犬病的各种症状均不再明显,大多数进入此期的患者最终衰竭而死。

3 诊断:   

对狂犬病的诊断可以通过临床症状或者实验室检验。

  3.1 临床诊断:主要根据上面所述临床症状诊断。

3.2 实验室诊断:

3.2.1 血、尿常规及脑脊液 周围血白细胞总数自12×10930×109/L不等,中性粒细胞一般占80%以上。尿常规检查可发现轻度蛋白尿,偶有透明管型。脑脊液压力可稍增高,细胞数稍增多,一般不超过0.2×109/L、主要为淋巴细胞,蛋白质增高,可达2 g/L以上,糖及氯化物正常。

3.2.2 免疫学试验 血清中和抗体于病后6日测得,病后8日,50%血清为阳性,15日时全部阳性。疫苗注射后,中和抗体大多<10IU,而临床病人可达640IU

3.2.3 病毒分离 有活检与尸检二个途径,前者从唾液腺、脑活检、脑脊液及尿沉渣等均可分离出病毒,以脑组织阳性率最高。尸检时,咬伤局部、心包、肾上腺、胰、肝等均可获阳性培养。

3.2.4 动物接种和内基氏小体检查 均于死后进行,将10%脑组织悬液接种于23周龄乳鼠脑内,阳性者小鼠于68日内出现震颤、竖毛、尾强直、麻痹等现象,1015日内因衰竭而死亡。小鼠脑内可发现内基氏小体。

以死者脑组织或咬人动物脑组织作病理切片或压片,用Seller染色法及直接免疫荧光法检查内基氏小体,阳性率约70%

3.3本病需与破伤风、病毒性脑膜脑炎、脊髓灰质炎等病区别:

破伤风的潜伏期短,有牙关紧闭及角弓反张而无恐水症状。脊髓灰质炎无恐水症状,肌痛较著,瘫痪时其他症状大多消退。病毒性脑膜脑炎有严重神志改变及脑膜刺激征,脑脊液发现,免疫学试验及病毒分离等均有助于鉴别。注意:早期易误诊,儿童及咬伤史不明确者尤然。已在发作阶段的患者,根据被狗或猫咬伤史、咬人动物已确定有狂犬病、以及突出的临床表现,如咬伤部位感觉异常、兴奋躁动、恐水怕风、咽喉痉挛、流涎多汗、各种瘫痪等,即可作出诊断。免疫荧光试验阳性则诊断确立无疑,必要时进行脑组织内基氏小体检查或动物试验。

4 治疗:

4.1 单室严格隔离,专人护理,安静卧床休息,防止一切音、光、风的刺激。大静脉插管行高营养疗法,人员须戴口罩、穿隔离衣及手套。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均须严格消毒。装好床栏,防止病人在痉挛发作中受伤。

4.2 积极做好对症处理,防治各种并发症.

4.2.1 神经系统:有恐水现象者应禁食禁饮,尽量减少各种刺激。痉挛发作可予苯妥英、地西泮等。脑水肿可予甘露醇及速尿等脱水剂,无效时可予侧脑室引流。

4.2.2 垂体功能障碍:抗利尿激素过多者应限制水分摄入,尿崩症者予静脉补液,用垂体后叶升压素(Pitressin)。

4.2.3 呼吸系统:吸气困难者予气管切开,发绀、缺氧、肺萎陷不张者给氧、人工呼吸,并发肺炎者予物理疗法及抗菌药物。气胸者,施行肺复张术。注意防止误吸性肺炎。

4.2.4 心血管系统:心律紊乱多数为室上性,与低氧血症有关者应给氧,与病毒性心肌炎有关者按心肌炎处理。低血压者予血管收缩剂及扩容补液。心力衰竭者限制水分,应用狄高辛等强心剂。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者,可交换静脉插管;如有上腔静脉阻塞现象,应拨除静脉插管。心动骤停者施行复苏术。

4.2.5 其他:贫血者输血,胃肠出血者输血、补液。高热者用冷褥,体温过低者予热毯,血容量过低或过高者,应及时予以调整。

5 预防措施:

加强预防措施以控制疾病的蔓延。预防接种对防止发病有肯定价值,严格执行犬的管理,可使发病率明显降低。

  5.1 管理传染源:捕杀所有野犬,对必须饲养的猎犬、警犬及实验用犬,应进行登记,并做好预防接种。发现病犬的病猫时立即击毙,以免伤人。咬过人的家犬、家猫应设法捕获,并隔离观察10天。仍存活的动物可确定为非患狂犬病者可解除隔离。对死亡动物应取其脑组织进行检查,并将其焚毁或深埋,切不可剥皮或进食。

  5.2 伤口处理:早期的伤口处理极为重要。人被咬伤后应及时以20%肥皂水充分地清洗伤口,并不断擦拭。伤口较深者尚需用导管伸入,以肥皂水作持续灌注清洗。如有免疫血清,作皮试阴性后,可注入伤口底部和四周,伤口不宜缝合或包扎。

  5.3 预防接种:接种对象为:⑴被狼、狐等野兽所咬者;⑵被发病随后死亡(包括观察期内)或下落不明的犬、猫所咬者;⑶为已被击毙和脑组织已腐败的动物所咬者;⑷皮肤伤口为狂犬唾液沾污者;⑸伤口在头、颈处,或伤口较大而深者,如咬人动物(指非流行区而言)5日后仍安危无恙,注射即可中止;⑹医务人员的皮肤破损处为狂犬病病人沾污者等。近年来,国内已发现一些被咬伤发生狂犬病而死亡的病列,而犬却安然无恙,经证实该犬的唾液内带毒,故流行区被犬咬伤者均应接种。